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醉汉驾车撞人 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9日09:29  新安传媒网

  33岁的阜阳男子董飞醉酒驾驶越野车,在撞倒1人后,继续驾车飞驰,又连续撞倒10余人,酿下2死7伤的惨剧。昨天,记者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这起特大交通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董飞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对他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154万余元。这是我省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醉驾者判处死刑的案件。董飞当庭提出要上诉。

  法院解释判死原因

  对于董飞被判死刑的原因,审判法官认为:董飞醉酒驾车行驶于人群密集之处,其行为已对公共安全构成直接威胁;董在驾车撞倒被害人肖萍后,为逃逸不开车辆大灯,在路面狭窄、无路灯、且人群密集的情况下,仍置多数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驾车高速行驶接连撞击多人;董造成的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三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及他人车辆受损,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法院认为,上述事实充分证明,董飞无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明知其行为会造成众人死伤的严重后果,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主观故意非常明显,因此,董飞的行为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尽管董飞家人庭审前缴纳2万元的民事赔偿,但其没有得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谅解,且该案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董飞不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

  据了解,经过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依法对董飞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16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计154万余元。

  律师细说上诉理由

  “我知道,董飞肯定会被判得很重,但不应该是死刑。”昨天,董飞的代理人冯继辉律师告诉记者,案发后他也是顶着压力接下了这个案件。

  董飞当庭表示上诉后,冯继辉也开始立即着手准备上诉的相关材料,提出上诉的理由主要归结为“董飞的行为只构成交通肇事罪,不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董飞主观上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意愿,是过失行为,没有仇视社会的心态;董飞当时属于醉酒驾车,控制力较弱。”

  “我们准备下周到法院递交书面上诉材料。”冯继辉告诉记者,由于判决刚出来,他需要冷静梳理整个案件,还要去看守所会见董飞,然后才能上诉。

  “我们家会尽全力进行赔偿,希望能得到受害者家人的谅解。”昨天,董飞的父亲告诉记者,希望二审得到改判。

  聂忠霞 本报记者 王振宇 袁星红

  ■新闻链接

  ◆2009年2月10日,西安人王双娃驾驶自卸车(准驾不符)撞上5名中学生,致4人死亡,1人受伤。事发后,王双娃加速逃离现场。今年11月17日,王双娃被控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12月14日,成都男子孙伟铭醉驾闯红灯,撞死4人。2009年7月23日,法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其死刑,孙伟铭提出上诉。2009年9月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孙伟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9年6月30日晚,南京人张明宝醉酒驾车造成5死4伤。2009年12月23日上午,南京市中院一审宣判,肇事者张明宝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