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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泄漏老人中毒亡 家属告煤气公司被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9日09:31  生活新报

  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我国新版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要求所有燃气灶都必须设置自动熄火保护装置。这就意味着,已过时的旧燃气灶,可能因为没有这个装置而成为潜伏在市民身边的“杀手”。中毒身亡的吴老太的家人,正是因此将煤气公司告上法庭,其理由是煤气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为吴老太的身亡负责。

  老人子女

  向两被告索赔14万

  76岁的吴奶奶有四个子女,老伴离世后,她独自一人住在刘家营附近的老房子中。去年11月8日,女婿在老人住处发现老人躺在床上,口吐白沫,怎么也叫不醒,屋内弥漫着一股强烈的煤气味,而煤气灶上有个烧灼的药罐。家人猜测老人是因煤气中毒身亡,于是拨打了报警电话。

  家人了解到,我国新版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新版国家标准要求,所有燃气灶都必须强制设置自动熄火保护装置,但家人并没接到过通知。“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安全隐患,煤气公司至少要通知一下客户。”吴奶奶的儿子认为,煤气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为母亲的身亡买单。据他们了解,2009年8月1日起,昆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简称昆仑公司)已全面承接了昆明煤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煤气公司)的供气业务,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于是,吴奶奶的四个子女将昆仑公司和煤气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0616元。今年8月4日,西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一审

  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

  经审理,法院认为,公民享有健康权。本案中,从原告提交的证据来看,老人的死亡与煤气灶未关致煤气泄漏有直接因果关系,而煤气之所以会泄漏,是由于老人在使用煤气灶过程中,对煤气灶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煤气灶是老人房屋里物品的组成部分,老人对煤气灶享有直接控制使用的权利,同时对煤气灶负有管理、修缮的义务,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煤气使用不当本身就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老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煤气灶使用不当会产生的损害结果,应具有完全的意识能力和判断能力,对自己在使用煤气灶煨煮中药时,疏于监管这一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因此,老人对其因煤气中毒死亡具有过错,应当对其因本次人身损害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近日,西山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对于是否上诉,老人的家人还在考虑中。

  ■相关链接

  今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通报了2010年全国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结果。此次共抽查了403家企业的404批次产品,调查了409家企业的生产条件。其中,331家企业的332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批次抽样合格率为82.2%,6家企业的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从抽查检验项目看,不合格产品的主要问题体现在:气密性项目不合格、热负荷偏差及主火实测折算热负荷不合格等。

  本报记者 杨雅棋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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