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哈尔滨11月19日消息(记者张英林 迟嵩)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黑龙江省将全面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患者拿着医学检验结果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包括图像)到同级别医院就诊,可不用重复检查和拍片,而且低一级的医疗机构也应认可高一级的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结果等资料。
为了减少患者不必要的检查,黑龙江省卫生厅规定各医疗机构需要告知患者保管好检验、检查报告和相关资料,对需重复检查的项目,应将原因充分告知患者,取得患者的理解和信任,减少或避免医患纠纷。同时,黑龙江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还将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的质量管理与控制,严格监督管理及考核评价。
-互认项目:
互认包括临床生化、免疫、微生物、血液和体液等临床检验中结果相对稳定、费用较高的项目,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包括图像)互认包括普通放射检查(包括普通平片、数字化X线摄影、计算机X线摄影)、CT、ECT(移动式全身显像和断层扫描)、PET-CT(正电子发射断层显像)、核磁共振等客观检查结果出具报告的项目。
-不互认情况:
不适用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结果、检查资料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检查及存在设备依赖性的检查,也不适用与检验、检查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须进行的检查,以及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医学影像学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