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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猴王”代言网游 六小龄童怒斥侵权索赔1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9日11:0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1月1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现如今名人打官司维权已经司空见惯,但是说起下面这位打官司的名人,听众朋友们肯定还是很感兴趣,那就是家喻户晓的“美猴王”。

  事情是这样的,北京一家网游公司开发了一款“西游记”游戏,在宣传的时候使用了“美猴王”孙悟空的形象,但这却遭到了“美猴王”的扮演者六小龄童的起诉。六小龄童说,这家公司涉嫌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和注册的商标权。

  今天上午,这起案件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中国之声记者陈俊杰和实习记者郎成参加了庭审,我们现在来连线陈俊杰,了解一下庭审的情况。

  主持人:现在庭审进行的怎么样?美猴王亲自出庭了吗?

  记者:现在庭审还在进行,很快就会结束了。

  今天,“美猴王”没有驾云而来,代表“美猴王”出庭的是他委托的代理律师,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岳屾山律师。

  事实上,很多人非常希望六小龄童能亲自出庭,在此前的网络调查中有94%的人支持他出庭,但今天庭审没有见到六小龄童。

  被告是一家叫蓝港在线的网游公司,作为被告今天也仅仅委托了律师出庭应诉。

  主持人:“美猴王”六小龄童为什么要起诉呢?这次提出了什么诉讼请求呢?

  记者:双方的诉讼源于蓝港在线开发的一款叫做《西游记》的网络游戏。这家公司在推出这款游戏的时候使用了一张美猴王的宣传照,六小龄童说,宣传照与六小龄童扮演的美猴王外形相似。

  六小龄童说,他扮演的“美猴王”的形象家喻户晓,为此他还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并被批准了20多个有关美猴王的注册商标。他认为,蓝港在线的行为侵犯了他的肖像权、表演权和商标权。

  而且,六小龄童还认为蓝港在线的网络游戏“西游记”内容低俗,对他名誉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他要求法院判令蓝港在线停止他塑造的孙悟空形象,赔偿损失100万元,公证费2000元,并要求蓝港在线书面公开赔礼道歉。

  在今天庭审上,六小龄童委托的律师再次重申了这个意见。

  有意思的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六小龄童在他的博客中贴出了两张图片,一张是电视剧《西游记》中,他所饰演的孙悟空造型,另一张是蓝港在线网游《西游记》中的孙悟空造型。博客中还设置了投票环节,截止到昨天有2000多名网民参与投票,其中97%的网友认为这两张照片非常相似。

  我也看了一下,两张对比照片确实有相似之处。那么到底像不像,够不够成侵权,我们还是期待法院的裁决。

  主持人:那么被告蓝港在线又是怎么为自己辩护的呢?

  记者:蓝港在线委托的律师认为不构成侵权,他说,游戏中孙悟空的形象是公司独立创作的,没有抄袭套用六小龄童塑造的美猴王形象。

  第二呢,角色形象不等于本人肖像,六小龄童塑造的美猴王形象并不是他本人的面貌,法律保护的是本人的肖像权,至于塑造的虚构的人物的形象,并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

  那么,律师还认为网游上的美猴王形象与电视剧版美猴王的面貌差异非常大,他当庭对两只美猴王的五官做了对比。比如他说,游戏版的美猴王眼睛要细长一些,鼻子更挺拔高耸,耳朵上还有毛,甚至他还说两个美猴王使用的金箍棒也不一样。

  所以呢,被告一方不同意六小龄童提出的赔偿。

  但原告一方不同意被告的意见,坚持认为两个美猴王很相似,他们当庭播放了电视连续剧真假美猴王的片段,力图让法官相信被告的美猴王是电视剧版美猴王的克隆版本。

  那么,庭审还在继续,我们将在之后的报道中为大家介绍庭审的全部内容。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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