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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共利益设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9日11:38  汉网-长江日报

  昨日,本埠多家媒体报道了汉口火车站配套路停工一事。因补偿款没到位,原本该拆掉为火车站的士通道让路的“广场办”小食堂,仍然突兀地立在那里。

  这个小食堂只有100平方米,却使一个重要通道出现了阻障。这个通道只是一段几百米的道路,然而它作为火车站配套而显得重要。在中国,城市大型火车站的功能已并不局限在一座城市内部,而在全国交通基础设施里有自己的位置。因此而言,这个小食堂所带来的影响还不能被简单视为一个城市内部事务。不妨想想,假如火车站投入使用,而这条路依旧是这个样子,这座城市将会面临怎样的评价?

  说这些,是因为我并不确定这些问题是否被考虑到了。就报道情况看,火车站广场管理办公室考虑的主要是补偿款不给,我就不拆,这被看作关乎部门利益、员工利益的大事。按照广场办一位副科长的说法,“一旦拆除,就更难找他们要钱了”,这也是一种维权意识的体现,而且地上几千多平方米,其他地方都拆除了,独留这100平方米的食堂,也可见广场办的决心与毅力。

  报道在广场办究竟是什么性质这一问题上是模糊的,而且现实中这确实是个模糊的问题。广场办是市城管局的直属单位,这就是说其在身份上有公共部门性质,然而其财政体系又是自收自支,主要通过出租门面来实现,更像一个企事业单位。承担行政管理执法的一些事务,同时又是经营者,双重功能使其拒绝拆迁行为区别于其他公民个体、企业主体的拒绝拆迁行为。公民个体、企业可以理直气壮地讲私权,一个身份功能复杂的单位讲私权,并不一定无可异议。

  这些涉及深层历史遗留问题,但即使忽略这些,只基于目前状况,胶着局面也应当改变。广场办先后与地铁集团和城投集团达成协议,现在没有履行协议的只是城投集团。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基本都会涉及对拆迁补偿方式、支付期限及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具有法律效力。按正常程序,如有违背协议的情况,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不过重大工程可能仍然要延期,这是程序需要时间带来的问题。

  保障工程如期完成,保障利益补偿得到实现,哪一个更重要,更优先,可以讨论,但就此一事件来看,它们不是一种对立关系。难以知道一家市属国有独资公司因为什么而支付不了补偿款,情理上也可以理解广场办拒绝拆迁的考虑,但一个要如期完工的城市重大工程项目陷在这个“100平方米”的问题里,无疑令人遗憾。这种局面,之前有无被设想到,出现问题,采取了怎样的积极协商措施,这个遗憾还将被人们面对多长时间?已是一个困扰。

  城市的很多项目因为涉及不同利益关系,总是需要审慎权衡,有所照应,有时很难按部就班、顺风顺水,但确定了时间表,尔后延期,实际上也是对公共利益的损害。人们未必了解其中的复杂性,但在最后结果上会对承诺、信用等有所评价,这通过人们对此前武汉地铁通车可能延期的消息的反应也可看出。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问题,再怎么谈判都可以,作为公共问题,却难以要求人们一定要有一颗极大的包容之心。为之着急、焦虑、烦恼、心有不甘,是这座城市的人们,为城市、为生活、为未来而流露的关切反应,不能被视为一个坏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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