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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9日13:00  新闻晚报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醉驾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醉酒驾车致使2人死亡7人受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判处死刑。

  被告人董飞现年33岁,系安徽省太和县倪邱镇崔寨村村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21日晚,董飞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撞倒一名行人后逃逸,不顾同车人劝阻,关闭车前大灯,继续驾车飞奔,行至大王庄时又先后将村道上的多名村民撞伤。被撞的伤者中,其中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7人受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飞醉酒驾车撞人后逃逸,继续在人口密集的狭窄街道上,不开车前灯高速行驶,造成连续撞击多人伤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严惩。法院依法判决,判处董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16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计154万余元。董飞表示将上诉。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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