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业主大会会期最长不得超60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9日14:11  新京报

  本网快讯(记者 马力)小区举行的首次业主大会,会期不得超过60天。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和《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工作报告》的制定规范和示范文本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要确定改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决议事项、表决规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等事项。

  对于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方式,可以采取集体开会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而表决方式,可以现场表决或者书面表决,也可以使用业主一卡通,采用北京市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进行表决。北京提倡通过后一种方式表决。

  《方案》中明确,召开方案由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制定,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必须在筹备组成立三个月内召开。同时,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会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

  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如果开发商拒不承担筹备的,筹备组可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说明情况,不影响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活动。相关费用可先由业主垫付。

  对于业委会委员如何产生?《方案》中确定,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以由若干名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后,应当在小区内公示候选人名单和简历。

  看完这篇新闻,我的心情:00000000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