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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方案 应公示7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9日15:09  法制晚报

  两部新规今起征民意 筹备费用需开发商掏腰包

  业主大会方案 应公示7天

  本报讯(记者陈斯)本市再出新规推动小区成立业委会。根据相关规范,业主大会方案应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7天。

  上午,市住建委发布了“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制定规范”、“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报告撰写规范”的征求意见稿,今起公众可登录住建委官网提意见。

  据了解,筹备组一般由小区内“牵头”召开业主大会的几名业主组成。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7天。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

  筹备及召开业主大会的费用需开发商掏腰包。根据规范,筹备组应当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与开发商协商确定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费用预算明细。

  开发商拒不履行承担筹备所需费用义务的,筹备组可向街道说明情况。相关费用可先由业主垫付。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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