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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家族近3亿不法所得被扣押 将没收上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9日16:04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1月19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陈水扁、吴淑珍夫妇涉龙潭案及买官案,台湾“最高法院”在判决主文认定,犯罪所得近新台币3亿元,已扣押,应予没收,台北地检署接获判决后,将立即由检察官执行任务,这是司法没收陈水扁家贪污金钱并还财于民的第一笔犯罪所得。

  台湾“最高法院”日前将陈水扁案部分案情自为判决,判刑定谳。主刑部分,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在龙潭案中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科罚金各1.5亿元,在陈敏熏买官案中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各被判刑8年,并科罚金500万元;在从刑部分,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在龙潭案中各被判褫夺公权9年,在买官案中则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则各被判褫夺公权4年确定。

  此外,台湾“最高法院”的判决书同时宣告没收陈水扁、吴淑珍夫妇的贪污所得:扁、珍在龙潭案中一共被认定的犯罪所得是1198万元美金,其中,有927万9950.22元美金已被扣押,尚未被扣押的有270万49.78元美金,2人所涉的陈敏熏买官案中,台湾“最高法院”认定的犯罪所得则有新台币1000万元,也已经被扣押。

  换句话说,龙潭案中已扣押的927万9950.22元美金(约新台币2亿8127万5291元),若再加上买官案的新台币1000万元,等于有近3亿元新台币,完全在检察官掌握之中。

  依法律规定,执行没收贪污犯犯罪所得任务的执行检察官,在接收确定判决书后,立即取得执行名义,并会将这笔现金转换所有人名义存入公库,并完成还财于民的工作。

  除了可立即“兑现”的3亿元新台币外,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另被判并科罚金刑共3.1亿元,检察官已向法院声请查扣陈水扁家不动产、动产,另掌握陈水扁家汇回的“海角七亿”,声请案目前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一旦裁准,检方也会即刻加以追缴或追征,以落实司法正义。

  特侦组发言人陈宏达指出,陈水扁家资产声请查扣由于是在审判阶段提出,裁定权属于法官,不过,特侦组在起诉龙潭案、买官案时,已依职权先申请保全陈水扁家部分资产,台湾“最高法院”作出的确定判决应是根据卷内的相关资料,加以宣告没收陈水扁、吴淑珍夫妇的犯罪所得。 (中国台湾网孙金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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