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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县制度管理确保在押被告人安全庭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9日16:4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宜宾11月19日消息(记者贾立梁 通讯员胡庆元 邱萍)宜宾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日前联合制定出台了《在押被告人安全预警通报制度》,旨在加强对在押被告人于押解、庭审过程中的防范和看管,从而确保安全行使庭审。

  安全预警通报制度规定,对被告人有传染疾病、精神疾病;有脱逃、自伤、自残、自杀倾向的;被告人具有暴力倾向或已经发生暴力行为的;被告人多次严重违反看守所羁押管理规定或者抗拒监管,但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看守所期间积极服从管教,接受监管表现良好,看守所认为有通报必要的;在押被告人出现重大疾病及其他情况,影响正常庭审的和其他需要互通情况等情形,应进行安全预警通报。

  制度规定,法院刑事审判庭、司法警察大队与县看守所、县检察院共同负责做好在押被告人的管控工作,由县看守所及时向县法院反馈在押被告人在看守所的特殊情况,使刑庭承办法官、值庭法警及时、全面地了解掌握在押被告人的情况。县法院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将在押人员基本情况通报表递交县看守所;县看守所如实向县法院提供在押人员基本情况、表现情况,于开庭前及时将通报表反馈县法院;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对看所守的情况通报实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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