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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校医院原院长受贿34万被判刑七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9日22:06  正义网

  正义网重庆11月19日电(记者 沈义) 重庆大学校医院原院长赵禾在担任建设医院院长和重庆大学校医院院长期间,收取药商送来的金条和美元等好处费共计34万余元,并分别以其亲属名义存入银行。11月18日,赵禾被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1年2月,赵禾担任建设医院院长。2006年11月,赵禾调往重庆大学校医院任院长。其间,赵禾负责医院全面工作,重点分管医院财务、设备和药品采购等,在药品和设备的采购上拥有建议权和决定权。2004年,建设医院需购置一台螺旋CT机。一家医药公司老板王某找到赵禾,称自己的公司愿意为医院垫付设备款,条件是公司与医院签订3年的供药协议。王某还表示,事后会向他支付好处费。供药协议签订后,王某于2004年到2005年期间,分3次给了赵禾共计10万余元人民币和2万余元美元的好处费。赵禾调到重大校医院当院长。王某为达到在重大校医院做业务的目的,于2010年4月送给赵禾人民币1万元。

  另外,2008年春节期间,另一家医药公司老板张某为了能继续向校医院供药,主动找到赵禾,交给他一包“土特产”。赵禾回家打开包装,发现里面装的是一条100克的千足金。经估价鉴定,金条价值26500元。同年11月,又一家医药公司老板李某以恭贺赵禾儿子考上国外一所大学的名义,用信封包了1万元送给了赵禾。

  据查,2004年以来,赵禾共收受药商贿赂34万余元。赵禾将王某送的美元和人民币分别以其叔叔和姨妹的名义存入银行,并把存单和张某送的金条放在其姑妈处。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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