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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牌“黑老大”敲诈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0日01:3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杰)青岛男青年郭强强冒充“黑社会老大”,从网上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中挑选目标进行勒索。前天,郭强强因敲诈勒索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

  郭强强向警方供述称,今年年初在网上发现有人出卖公民个人信息,每条5毛。跟对方联系后,他从对方提供的20条个人信息挑出6人。今年5月,他给这6人打电话,自称“黑社会老大”,开口就要3万元,后发短信威胁对方:如果不给钱,对方的家人就会“断手断脚”。

  法庭上,郭强强翻供称,自己有稳定工作,根本无需骗钱,也没在银行开户。“我是个浪子,有时候住在荒地,有时候住在海边,浪迹天涯嘛。”郭强强还说自己根本不会用手机,公诉人和被害人“说什么就是什么,开心就好,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法庭审理认为,检方证据足以认定郭强强犯敲诈勒索罪,鉴于他犯罪未遂,从轻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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