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青(媒体从业者)
教育部网站19日公布了由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协五部门联合制定的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的方案,涉及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部分科技类竞赛以及体育特长生加分。(11月19日新华网)
针对愈演愈烈的高校招生加分丑闻,高考加分方案确有调整的必要。这次调整有三个亮点:明确了高校招生保送资格,对学生加分分值限定在20分以内,具体指定了加分项目。相信这一举措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高考加分的乱象。
遗憾的是,该调整方案并未提前公开征求意见,仍难脱“部门闭门立法”的窠臼。五部门的调研、协商固然重要,但少了“问计于民”的环节,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就要被打上问号了。
调整既然是为了保障高考的公正公平,理应建立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这不仅适用于加分方案的制定,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也应秉持这一原则。
建设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关键,就是将行政权力的运作置于阳光之下,接受民众的广泛监督和质疑,这样才会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其实,“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形式公平,只是实现高校招生“选优择良”实质公平的必要条件。除此以外,还需要选拔标准的多样化、招生过程的透明化等配套措施。
为此,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从管理者、主导者的角色向服务者、监督者的角色转变,给高校更充分的招生自主权。让高校在行政和舆论的双重监督下自主确定衡量人才的标准,确定考生加分的资格和幅度,才是减少招生腐败、保障教育公平的最佳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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