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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学堂火灾8人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0日03:5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高健)昨天,市消防局联合市建委通报,清华学堂火灾8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包括施工方负责人、工长及6名防水工人。因证据毁灭严重、涉案人员有做伪证行为,具体火灾原因还在调查中。

  11月13日1时,清华大学清华学堂修缮工地发生火灾,过火面积达8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火灾发生时没有目击证人和监控录像,消防部门调查取证期间,现场施工人员及负责人不配合调查,甚至说假话、做伪证。“几名工人说事发前一天下午5时就停止施工,现场没有使用明火作业,但经过调查,现场有6个防水作业人员施工至晚10时许,且动用了明火。当时适逢亚运会开幕,还有人反映工地有燃放烟花的现象。”市消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起火部位烧毁严重,有关证据遭到毁灭,因此具体火灾原因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确定,不过经大量现场勘察、访问和模拟实验,已排除了燃放烟花、人为放火等致灾因素。

  消防部门查明,火灾责任人包括清华大学、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及防水分包公司河南省恒昌防水防腐有限公司。其中,三建公司项目经理、执行经理串通,指使施工人员做伪证,严重影响消防部门查明火灾原因;清华大学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三建公司未依法严格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并且未及时发现初期火情,致使火灾蔓延扩大。

  针对以上问题,消防部门对三建公司开出8万元罚单,恒昌公司处罚款4万元。对清华大学,消防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相关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三建公司项目负责人、恒昌公司工长及6名防水工人目前已被海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此外,市消防局还公布了近日全市查处火灾隐患的情况。自11月16日至18日,短短三天时间,消防部门共检查单位1064家,发现并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1389处,限期整改236处,实施警告26起,罚款51起、54万余元,责令“三停”单位2家,临时查封12家。

  通过检查,本市存在7个方面突出问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设施存在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公众场所违法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施工现场违规作业;地下空间改变使用性质,违规住人;个别建筑被擅自违法封堵外窗,形成典型的“地下式”地上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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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建禁用聚苯乙烯保温层

  昨天,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彩钢板保温层不能再使用聚苯乙烯材料,必须改成不燃材料岩棉,否则一经查出一律拆除。据统计,10月以来,本市发生生产作业类火灾58起,与去年同期32起相比,增加26起,升幅高达81.3%。工地临建性质的彩钢板住房已经成为一颗“定时炸弹”。

  据消防员介绍,目前彩钢板芯材主要有聚苯乙烯、聚氨酯、岩棉三种,其中只有岩棉是不燃材料,聚苯乙烯的燃点是346℃,仅比木材燃点高一点,聚氨酯燃点仅在130℃左右,跟普通纸张类似。聚苯乙烯和聚氨酯在燃烧时会产生大量浓烟,主要是一氧化碳、氰化氢等有毒气体。消防部门透露,除了更换保温层材料外,还将对彩钢板临建房屋的防火性能、防火间距、安全疏散等制定具体要求。RJ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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