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河北将10种情况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本报讯(记者刘彬)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省政府近日下发了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严格限制新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证券融资、贷款等,暂停其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不得评优评先。

  ■10种情况列入“黑名单”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违反“三同时”规定,且未按有关监管监察部门要求按时改正的;矿山企业以整合、技改、基建名义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且未在规定期限或未按生产经营单位承诺进行整改的;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标准化要求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等行政处罚;逾期不缴纳经济处罚的;故意谎报、瞒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黑名单”每半年发布一次

  通知要求,通过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对符合10种情况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收集,并记录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名单,由省安委会办公室通过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及安全生产信息网对外发布,每半年发布一次。

  据悉,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届满时,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其组织验收,对已整改并未再发生本制度第四条所规定情形的,由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并在原公告媒体上予以公布。据悉,根据企业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要求,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半年或一年。

  ■入“黑”单位暂停相关优惠

  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由省安委会办公室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保险、工会等主管(监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黑名单”管理期限内严格限制新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证券融资、贷款等,暂停其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不得评优评先。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安全生产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