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妻子卖掉房子 丈夫知情法院判买卖有效

  成都商报讯(冯璐 陈敏鹏 记者 董馨)昨日,成都中院对一起因二手房交易合同仅由夫妻一方签订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终审宣判。法院认定购房者在房屋购买中尽到审查义务,且未参与签订合同的房屋共有人实质性参与售房,法院二审依法驳回出卖方的上诉,维持原判,即判决售房者王某、张某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协助购房者潘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交付房屋。

  去年11月2日,在一家房屋中介的促成下,潘某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44万元购买她在成都市郊区的一套房产。合同签订当日,潘某即向张某支付了定金1万元。之后,张某却称,自己卖房未经房屋另一共有人即丈夫王某同意,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潘某遂将对方告上法庭。

  法院调查发现,被告夫妻是该争议房屋的共同所有人,而出售房屋则是由王某一人到中介公司进行登记的。在签合同的前一天,王某曾与中介通话3次,中介也证实王某对妻子签订合同是知情的。一审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能够认定张某签订合同是经与其夫协商一致后决定的,王某实质性参与售房并同意妻子购房,该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因此判决被告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协助潘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交付房屋。法院一审宣判后,张某夫妇不服提起上诉。经过终审,成都中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