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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授予陈长华“省优秀共产党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0日06:51  浙江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阮蓓茜) 省委日前作出决定,授予陈长华同志“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并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开展向陈长华学习活动。

  现任宁波市检察院检察长的陈长华,从事检察工作30年来,兢兢业业、忘我工作,积极开拓、勇于创新,严以律己、清正廉洁,创造了不少全省乃至全国领先的工作亮点和经验。2009年7月,陈长华因长期劳累突发脑溢血,昏迷3天3夜,后在宁波康复治疗,但他仍忍着病痛,克服语言表达不便等困难,以顽强的意志思考和牵挂着检察工作(本报2009年9月14日报道陈长华事迹)。

  决定指出,陈长华是新时期人民检察工作者的楷模,是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是我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学习陈长华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政治品质,求真务实、任劳任怨的工作作风,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刻苦钻研、开拓奋进的创新意识,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等高尚品德。

  省委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习陈长华先进事迹活动,进一步掀起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热潮。全省广大共产党员要以陈长华为榜样,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健康发展,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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