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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40米新建高楼下月起设消防系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0日07:22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文锦)昨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紧急通知,采取建立高层施工消防系统、细化制度、加强排查治理等五方面措施,有效消除和遏制建筑施工火灾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从2010年12月1日起,凡建筑高度超过40米的新开工项目,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系统,其系统应包括泵房、增压泵、专用电箱、沿建筑物高度升高的消防管道、满足顶层作业面和建筑物四周消防需要的消防水袋(软管)以及其他消防器材和设备。工程建设各相关单位根据施工季节和施工工序,有针对性的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夏季高温和冬季寒冷季节、电气焊作业高峰期和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应进行重点检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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