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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立案 也不发裁定书 民事诉讼遇阻 卓登将刑事控告咸阳政协相关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0日07:22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 姬娜 实习生 向西 董怡)12日,卓登以“保管合同纠纷”为由,将一纸诉状递至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咸阳市政协。昨日,该法院经过7天审查后,既不立案也不发裁定书。民事诉讼“遇阻”的卓登万般无奈,将提出刑事控告,以咸阳市政协相关人员涉嫌贪污,请求检察院立案侦查。

  《是谁拿走了122幅于右任作品》经本报6月份报道后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事隔约5个月,11月12日,卓登将一纸诉状递至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咸阳市政协将《卓登同志所存字画简明登记表》上的“存改捐”判为无效。

  7天过去了,昨日,卓登的代理律师姚永安对记者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但是,让人想不到的是,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既不立案,也不发裁定书(这样我们无法上诉),只是说根据该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退回诉状,让我们去找联合调查组。”姚律师认为,这个案子完全符合起诉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108条的规定,原告卓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也有明确的被告咸阳市政协;还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而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对此,他们将向咸阳市人大反映,要求监督该法院依法办理。

  姚律师还说,他们将在下周内,对咸阳市政协相关人员提出刑事控告,以涉嫌贪污罪,请求咸阳市检察院依法侦查。这些于右任作品到底被谁贪污了?什么时候贪污的?贪污了多少?当时拍了照片就害怕有人会掉包,为何现在找不到当时的照片?是不是被人藏匿了……还大家一个真相,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

  卓登昨日向记者说,他在期盼、焦急中等了7天,没想到竟等来这样的结果。“今天9点,我去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让我把材料带走,去找联合调查组。我气愤极了,理论了半小时无果,我没拿走起诉书,也没签字,无奈地走了……以后,不管有多难,遇到多大阻力,一定要让这个事最后水落石出。”

  对此,该法院对媒体表示,因为联合调查组目前正在调查此事,所以暂时不予立案。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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