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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督查组提出加强水源地环保措施等8项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0日08:43  云南网

  国家督查组向省政府反馈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督查情况提出加强水源地环保措施等8项要求

  昨日,国家2010年全年环保专项行动督查组在昆明向省政府反馈我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督查情况。

  从14日开始,在5天的时间里,督查组深入玉溪、红河等州市,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检查和指导。督查组听取了省政府及相关州市政府汇报,对2个州市4个县的19家企业进行了督查。督查组认为,近年来,云南省把环保工作作为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了环保“一岗双责”管理制度,强化了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排查力度,全省重金属超标排放势头得到遏制,环保工作顺利开展。督查组指出,通过检查,发现存在部分企业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高、部分流域的重金属污染仍然严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环评的预防效果不佳、建立起重金属污染物检测体系的企业数量较少、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不强等6方面的问题。督查组提出了8个方面要求,指出要注意遏止不断出现的新污染问题,依法严肃查处违法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做好重金属综合防治规划工作;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开展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冶金产业的发展;加强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加强现有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毫不懈怠地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加紧推进饮用水源地环保措施,确保水源安全。

  省政府秘书长丁绍祥听取了情况反馈。他表示,这次督查组对我省环保专项行动进行督查,是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应该按照反馈意见中提出的6个问题、8项工作要求,职责分工,逐项落实,采取措施加以整改,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强化约束机制,发挥责任追究效力。

  记者 尹朝平(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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