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洁夫
通讯员 王路军
17日3时许,在203省道行唐县新世纪加油站交叉口处,一辆中型货车将一名摩托车驾驶者当场撞死。行唐县交警大队民警接报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勘查取证,并将承认“肇事”的司机李某控制。
在讯问过程中,民警发现李某交代的事故发生经过与现场勘查取证结果有出入,李某“肇事”的供述引起民警的怀疑。随后,民警传唤了随行的李某的父母,并对结伴而行的另一辆货车司机康某及康的父亲分别展开调查。调查中,李父、康某及康父都说撞人的是李某,但当询问李母时,李母却说肇事车不是李某的车,肇事人是康某。
办案民警再次对李某进行讯问,并经过思想工作,李某最终承认肇事者并非自己而是康某。李某交代,因康某的驾驶证为C1本,所驾驶的肇事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为减轻责任,便提出让驾驶证为B2本的李某来顶替。出于人情面子,李某答应了康某,并和康某互换了上衣。
为了证实这种说法,民警追问李某的上衣里有什么。李某告诉民警,自己的上衣内兜里装有1900元现金,外兜里还装有两张50元面额的人民币。民警立即查对,发现康某衣兜的钱与李某所说情况完全相符。康某不得不承认了肇事的详细经过。
昨日,康某被行唐警方刑事拘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