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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杨兴云 实习生 付迪西)昨日,沙坪坝区法院对该区整治农村违法建设巡查组原组长刘勇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刘勇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财产3万元。
2006年9月起,刘勇在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沙区分局土地矿产监察大队工作。2007年10月,他被派驻沙区整治农村违法建设领导小组,任巡查一组的组长。结果他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受贿186.1万元。今年2月,刘勇还将100万元赃款高息借给行贿人吴某,至今年4月案发时获取了10万元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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