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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统一上调为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0日09:36  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梁龄)明年4月1日起,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突破10万元。记者昨日获悉,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全国统一调整为10万元。

  据介绍,根据保监会1993年发布的43号文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2002年保监会又另行发文,同意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四地的上限提高至10万元,其他城市仍为5万元。

  日前保监会发布的通知规定,对于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投保人已交保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可以不计算在10万元的限额中;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账户价值可以不计算在10万元的限额中;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部分也可以不计算在10万元限额中。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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