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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物价挂钩 我省暂不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0日09:53  生活新报

  记者 毛翠

  随着物价的大幅上涨,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等待遇将及时调整,从而保证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这就是正在江浙地区试点的社保与物价水平挂钩联动机制。不过,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我省暂不会启动这样的联动机制,但他们会密切关注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

  目前全国范围内物价的持续上涨,直接造成低收入群体生活困难。为此,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各地区要尽快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旨在通过这样的联动机制为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保障。目前,山东、江苏、浙江等省份已先期试点建立低保、最低工资、基本养老金与物价水平相关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

  不过,对于这项试点,我省暂不启动。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为城乡老年人、失业人员和低收入职工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虽然物价上涨将会使人们现有收入的实际购买力下降,但我省每次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障标准时,都考虑了物价增长对市民生活造成的影响。“我省每两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今年刚刚上调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以前的690元调整到现在的830元。这个标准的设立也考虑了物价上涨因素。”加之我省各州市已纷纷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因此人社部门暂不会建立社保待遇、最低工资标准与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但会密切关注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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