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办法”日前施行
记者 刘启银
昨日,昆明市卫生执法监督局召集全市74家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负责人,学习《昆明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于10月25日起在昆明市施行。《办法》规定,未经消毒或者消毒不合格的公共餐饮具,餐饮服务单位不得使用,违反者一经查处,将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直至吊销许可证。
此外,从事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的企业,总面积不得小于400平方米,并且不能建在居民楼内;生产场所与可能污染公共餐饮具的有害场所之间,距离不得少于30米。对于已经消毒的公共餐饮具,应该独立包装,包装上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电话、消毒日期、有效期等内容。
另外,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不达标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布。餐饮服务单位对公共餐饮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定的,将责令停业。卫生行政部门对集中消毒餐饮具单位的监督抽检,每季度将不少于一次,每次抽查覆盖率不低于25%,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昆明市卫生执法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指出,昆明市目前有近百家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还有部分无任何证照的小作坊也在违规操作经营。相关部门将依据《办法》的规定,在全市开展拉网式排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将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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