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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夫妇不法所得近3亿新台币将被没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0日10:16  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 台北消息:陈水扁与妻子吴淑珍所涉龙潭购地弊案及陈敏薰买官案三审,台湾最高法院宣告没收2人犯罪所得近3亿元新台币,台北地检署接获判决后,将立即由检察官执行没收,这是司法没收扁家贪污金钱并还财于民的第一笔犯罪所得。

  除了可立即没收的近3亿元新台币外,扁、珍2人另被判并科罚金共3.1亿元,检察官已向法院声请查扣扁家财产。另外扁家从瑞士汇回的“海角7亿”,特侦组提出的查扣申请目前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一旦裁准,检方也会即刻加以追缴或追征,以落实司法正义。(钟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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