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单坐过街天桥滚梯时摔倒 致2根手指骨折
乘“天梯”受伤 行人起诉索赔
本报讯(记者 李奎 实习生 鹿芃子白苳)陈先生在西单商场过街天桥处乘滚梯时摔伤,导致2根手指骨折,后将电梯公司和西城区市政工程管理处一并告上法院。
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悉,这是本市首例行人搭乘户外自动扶梯引发的赔偿纠纷案。
法庭审理
开庭当天,59岁的陈先生来到法院,受伤的手指还包扎着。
陈先生说,事发当天下着雨,他左手打伞,右手提包搭上电梯,上行到三分之一处时,本来上行的电梯突然变成下行,突然的晃动致使他摔伤。
被告蒂森电梯公司的代理人辩称,涉案扶梯已通过特种设备检验,并按行规维护和保养,公司履行了相应义务。陈先生受伤当天在下雨,发生摔倒事故极可能与当时的天气、路面状况等有关,与该公司不存在因果关系。故不同意陈先生的诉求。
电梯公司的代理人还表示,陈先生发生事故可能与搭乘电梯的姿势不对有关。“我59岁了,怎么可能连电梯都不会坐!”陈先生立刻反驳道。
西城区市政工程管理处认为,涉案电梯具有防逆转保护装置,陈先生所述的电梯先上行后下行致其摔伤的情况不可能发生。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案情回放
陈先生诉称,今年8月21日上午,他在西单商场三号过街天桥搭乘滚梯时,因滚梯突发故障,致其摔倒,右手无名指及小指骨折,面部、上身、大腿多处擦伤。
陈先生称,事发后,电梯公司只支付了先期治疗费,故其诉至法院,索赔3.3万余元。
律师说法
行人搭乘自动扶梯时受伤,法律责任该如何确定,记者为此采访了中消协法律顾问、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蒋苏华律师。
蒋律师说,过街天桥处设置的滚梯虽是免费搭乘,但滚梯的管理部门有责任对滚梯进行正常维护,如因没有维护或维护不力导致事故,使行人受伤,管理部门应担责,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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