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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泉赔200万 和滚石了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0日12:03  法制晚报

  

羽泉赔200万和滚石了官司

  羽泉组合资料图

  因违约遭老东家起诉 未执行法院判决被申请强执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结果被驳回

  羽泉赔200万 和滚石了官司

  本报讯(记者王巍)羽泉组合与老东家滚石唱片的合同纠纷终于尘埃落定。记者今天获悉,羽泉不服终审被判违约并赔偿老东家200万元的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后被驳回。

  已经被申请强执的陈羽凡与胡海泉,向法院提供了银行账户,法院将违约金划扣、发还给了滚石唱片公司后,该案执行完毕。

  据了解,目前当红的羽泉组合成员陈羽凡和胡海泉,在1998年与滚石集团公司之一——IMAR音乐娱乐有限公司签下8年合约。在该公司效力间,羽泉组合发行了4张唱片,并被包装跻身于国内一线歌手行列,同时获得一些商品代言机会。

  2003年底,当年举荐羽泉进入滚石的袁涛,组建了自己的唱片公司——战国音乐,羽泉也随其离开,但此时他们与老东家的合约并未到期。

  在IMAR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羽泉不仅擅自发行了唱片,还擅自接洽了商演。此后,羽泉组合被诉至法院。

  法院裁定

  申诉被驳回 羽泉缴纳违约金

  法院终审判决认定,羽泉组合在合约有效存续期限内,未经I-MAR公司同意,擅自筹划、参加演唱会等商演,擅自接洽制作、录制音乐作品,并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IMAR公司合约自始无效并单方解除合约,其行为构成违约。

  陈涛(陈羽凡)、胡海泉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IMAR音乐娱乐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200万元。判决生效后,羽泉组合并未履行判决,交纳违约金。此后,IMAR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院承办人了解到,尽管诉讼已结束,法律文书已生效,但双方的矛盾和抵触情绪并未消除。

  羽泉组合不服终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一中院暂缓执行,并提供担保。但IMAR音乐娱乐有限公司不同意暂缓执行,并要求羽泉组合立即履行判决。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羽泉组合的申诉请求,羽泉组合向一中院提供了存有该案违约赔偿金的银行账户,一中院予以划扣并发还IMAR音乐娱乐有限公司。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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