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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小女友?“纸”证自愿 不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0日14:16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20日讯 据《自由时报》报道,20岁沈姓男子与年满16岁的女友多次发生性关系,导致女友怀孕,女友母亲控告他涉嫌强制性交;沈某出示女友先前写给他的纸条,内容质疑沈不喜欢跟她做爱。检察官调查认为,纸条内容显见少女是自愿发生性关系,对沈姓男子裁定不起诉处分。

  依“刑法”第227条规定,对未满14岁性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性交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方调查,沈姓男子98年8月在网络聊天室认识少女,双方交往后成为男女朋友并多次发生性关系,少女在今年4月到医院检查后才知怀孕8个月,少女母亲怒控沈某涉嫌强制性交。

  沈姓男子提出少女先前写给他的纸条,少女称他“老公”,还写“为什么你做爱做到一半都会突然停止?你知道吗?对于我而言,会觉得你不喜欢跟我做爱。”检察官因此认为沈某未以强暴、胁迫手段逼少女性交,裁定不起诉处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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