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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建议家乐福“多关心”消费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1日02:3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刘杰)王老汉在家乐福乘滚梯滑倒摔成骨折后,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前天上午一审判决家乐福超市赔偿王老汉2000余元。同时,法官发出司法建议,认为家乐福作为大型连锁超市,应关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去年9月14日,77岁的王老汉用轮椅推着老伴,一起到家乐福超市慈云寺店购物。在地下一层购物完毕,王老汉推着老伴乘坐滚梯上楼。突然,他从滚梯上滑落下来,造成腰椎骨折。他起诉称,他卧床长达三个多月,其间儿子请假进行照顾,造成儿子误工损失3万余元。同时,这次摔伤后他被诊断为患上焦虑症和抑郁症。精神压力还引发了青光眼,他不得不接受了激光治疗。

  王老汉自称进入超市后,没有服务员或保安人员来关照他这样的老年消费者,也没有人提醒他们推着轮椅购物乘坐滚梯应注意安全。只是在摔倒后,才有工作人员将他扶起。王老汉认为,自己摔伤是家乐福超市的安全不到位造成的,因此起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3.2万余元。

  庭审中,家乐福超市的代理人称,超市店内贴有乘梯须知和安全提示,家乐福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和提醒义务。

  法庭调查后发现,超市虽然张贴有乘梯须知,但其周围有大量色彩艳丽的广告,容易造成顾客难以察觉,家乐福超市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结束后,承办法官向家乐福超市发出司法建议。法官认为,家乐福作为大型连锁超市,应关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具体建议措施为,建议家乐福超市调整安全保障类的店堂告示,使其更醒目;在客流高峰时段,在自动扶梯处安排专人进行疏导;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扶助。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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