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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没有确定征税标准的权力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1日02:36  现代快报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自今年8月1日起,对入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征收高达20%关税,其中新潮电子产品ipad成为被“重点关照”的对象。许多过关人士抱怨,他们在香港购买的ipad明明仅花了4000元,却也被按照5000元的纳税门槛强征,对此海关给出的解释,竟然是“一一核对发票不方便”、“有的超出有的不足,5000元的价格是平均价”,而这个“平均价”以海关自行制定的“完税价格表”形式存在,旅客携带的物品是否要交税,要由这张“价格表”来认定。

  财新网一评

  海关既是征税“规矩”的制定者、执行者,又是受益者,那么作为立规矩的一方,自己首先就该守一下规矩。尽管在许多国家,对旅客回国携带的高档消费品,同样有征税的限额、尺度,超过限额的部分也要缴税没商量,但国际通行的惯例,一是商品价格以商业发票为准,二是课税仅课超额部分,限额内的部分可以免税。

  口口声声“征税是国际惯例”,却只谈征税这个惯例,却不谈如何征税这个更具操作性的惯例。他们不该不知道,那些随身物品不论是否应该纳税,都是旅客的个人财产,其价格只能由旅客的购物行为来决定,由符合规范的商业发票来证明,海关方面无权越俎代庖,强加认定。立规矩者,自己必须先“规矩”,如果立规矩者首先“没规没矩”,且这种侵权行为被默认、被纵容,后果很可能是得寸进尺:从ipad海关课税看,这个强加的“平均价”不多不少,恰是必须纳税的标准线5000元整,也就是说,“规矩”大笔一挥,这件商品就此达到了必须纳税的标准,这难免让人起疑,更难免让人心悸——既然这样也可以,谁知道明天“被平均”、“被达标”的会不会是一个普通皮包(和LV之类平均)、一件普通T恤(和顶级定做品牌时装平均),甚至一个塑料耳钉(和钻石耳钉平均)?

  口口声声“依法操作”,却搬出“平均价”、“一刀切”这样蛮横的“规矩”,而不顾课税的基本原则——超标才能课税,谁超标才能向谁课税,海关方面反复强调,这是照规矩办事,可这样的规矩,本身又何尝规矩?

  现代快报再评

  海关总署的解释,听起来像是快点留下钱就好快点通过一样。至于商务部致函海关询问:根据WTO《信息技术协定》,IT类产品逐渐降低关税至零, ipad的进口税率为20%是否明显过高。海关总署先是笑而不答心自闲,尔后又声称征收关税不违背WTO规则。因为该规则针对的是贸易中的“货物”,而个人自用的ipad是“物品”。这完全是玩文字游戏,说到底,ipad只是一款电子产品,无论你说它是货物还是物品。海关总署好大的权力,这关税看来完全是由自己定,不足五千,但我想收就可以收。

  然而,对任何国家来说,税收的权力首先是政治权力,其次才是行政。某项税款是否该收以及如何收包括收多少等,都必须首先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西方是议院,中国是人大才能予以确定。它绝不是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一言定鼎的。

  ipad的税率是否该20%,包括它是否该收,现在我们只好向人大吁请。作为纳税人,需要人大代替我们向行政机关质询。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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