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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但实际操作困难重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1日06:09  新闻晨报

  □星期日新闻晨报记者 顾筝

  程文表示对于ETS的重考方案非常愤慨,他将联同G友们一起进行维权,向ETS提出法律诉讼。和程文有同样想法的考生还有不少,他们自发组织起“联盟”,要对ETS这个突如其来的打击性决定作一番抗衡,甚至有学生已经在着手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

  上海东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沈劼指出,考生和考试主办方建立的是合同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这次导致重考的原因,过错方并不在考生,而在于主办方。那么ETS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现在,ETS提供了三项弥补措施,即重考、转考、退费。但是沈劼律师认为,此次事件所造成的学生在时间、经济上的损失,作为过错方的ETS也应该考虑到,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若双方在书面合同中没有对管辖法院有过约定,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考生和ETS的合同履行地是在中国,所以中国法院有司法管辖权,考生可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考生也可以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沈劼说。

  除了以“违约”之由向ETS提出索赔外,上海汇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玮提出,考生还可以侵权责任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由于ETS的过错导致的重考侵犯了考生的权益,考生因为成绩被取消、计划被打乱而出现的痛苦、焦虑等精神上的伤害,考生可以以此要求ETS进行精神赔偿。

  只是王玮不得不承认,由于ETS是一个在美国的考试机构,真正要维权还是困难重重。ETS只是一个考试机构,在我国境内并没有资产,如果在中国起诉即便胜诉也会面临难以执行的问题。因为考生只能到美国去申请执行,而且还得先让美国的法院承认我国的法院判决,然后再协助执行。而如果到美国起诉,不但高昂的律师费考生承受不了,惜时如金的考生更没有时间和精力放下考试去打官司。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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