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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的耳光

  戎我说几句

  垃圾之分类

  北京拟立法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居民不按垃圾分类投错垃圾桶,可能被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①先不论动辄罚款的管理理念对不对——这个办法有可行性吗?如何判定居民违反了垃圾分类的规定?

  ②办法一:每个垃圾桶边上站(或埋伏)一名城管队员,每个城管队员配备一个照相机或摄像机。

  ③办法二:每个垃圾桶上方安一个摄像探头。

  ④办法三:分类办法实行前,由公安局取得每个居民的指纹,如果垃圾投错地方,提取的垃圾袋上的指纹,经过比对,证据确凿,罚得他心服口服。

  下跪的协警

  安徽阜阳协警王某在检查车辆后,听说被查者是当地的“黑老大”,害怕对方报复,家人被伤害,便找上门去下跪道歉,随后被交警队清退。交警队有关负责人说他“给穿制服的人抹黑。”

  ①协警王某向“黑老大”下跪,固然是给警察“摸黑”。但是,“黑老大”的存在,并且有这样威慑力,警方是否感到“抹黑”了呢?

  ②如果只是开除一个协警,而不去碰“黑老大”,难免有捏软柿子之嫌。

  ③开除了王某,难道以后阜阳交警就不会碰上“黑老大”的车了吗?“黑老大”再有交通违法行为,怎么办呢?

  昨天下午,上海市南翔中学一名男生上课和同学交谈作业的事,被老师看到后“扬手给了他十几个耳光”。校方称那名老师是新来的女老师,年终考核和德育考核会被“降级”。

  ①这样的老师(这也叫“老师”!)不开除,而是“降级”,校长还不舍得她走?她是校长的亲戚还是什么人?

  ②性格如此暴怒,素质如此低下的“老师”,当初是怎么招进来的?留着她,难道要利用她的威慑力来对付学生吗?■戎国强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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