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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关公告字20100009号
宝安区公明东坑顺隆工艺制品厂:
我关于2010年8月23日作出了同关不罚字【2010】0003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厂2002年发生的擅自转让保税料件行为免予处罚。该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已于2010年8月24日在我关公告栏内张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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