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你十万“火”急 我不借灭火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1日10:08  新安传媒网

  昨晚,蚌埠市经济开发区涂山路家乐福超市门前,一辆轿车突然发生自燃。一名热心救援的路人跑到距离失火部位最近的“大娘水饺”店恳请借用灭火器时,竟遭到拒绝。等消防车赶到时,这辆轿车前部已经完全烧毁。

  事发:车头自燃后被烧毁

  昨晚6时20分,接到读者报料后,记者火速赶到了位于蚌埠市经济开发区家乐福超市前的事发地点。在涂山路公交车站前,停着自燃车辆,其引擎盖部位完全被烧毁,旁边还有几位正在焦急拨打电话的事主。记者从一位孟姓围观人员处获悉,晚上6时许,这辆车途经附近时突然放慢,副驾驶人员开窗向公交车站等车人员询问前方路线,这时,车头部位突然起火,“连烟都没有冒,就直接烧起来了,太快了”。

  险情:路人借灭火器遭拒

  记者采访时获悉了一个令人吃惊的情况,一名参与灭火的汪姓男子向记者表示,当时他正在等车,看到轿车失火后,立即跑到附近家乐福超市一楼的“大娘水饺”店里,向里面的负责人借灭火器,可店里的人根本不借。拨打过119电话后,他只能干等,消防人员来后,车头已经完全烧毁。汪先生气愤地说,如果能从附近借到灭火器,车子不会有这种损失。

  解释:不能确定来者身份

  在家乐福超市一楼的大娘水饺店内,该店面的孟姓值班经理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据他表述,当时确实有一个男子冲进来,要“借”灭火器使用,由于无法确定该男子的身份和用途,他只能婉言拒绝,后来知道是旁边车辆失火后,他就赶紧安排员工拿出了灭火器,可这时,消防队车辆也已经赶到了。

  安徽大地法律事务所的曹舜律师认为,发生火灾后,任何单位和公民都有义务协助进行救火,“大娘水饺”店不向救火人员提供灭火器的行为违反了《消防法》。

  本报记者李勇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