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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女子买二手房后阳台常渗水6年无人管状告物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2日00:55  亚心网

  亚心网讯(记者 于兮) 倾其所有买了套房屋,谁知房屋质量不好,时常成为“水帘洞”∴不堪言的房主多次找物业公司,要求予以维修,谁知物业公司就是不想修。近日,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下达判决,物业公司立即对房屋进行维修。

  2004年5月,30多岁的潘女士购买了位于乌市幸福路一处小区一套7楼的住房,这套房子属于二手房∩搬进去没多久,苦恼就来了。潘女士发现这套房子前后阳台渗水,以至于自己的室内装修损坏不少。她赶紧去找物业公司,希望对方赶紧来帮忙处理,予以维修∩左右托词,物业公司一直推诿延续到2007年。就在这时,潘女士发现更大的问题出现了。房子中卫生间的公共排水管也坏了,导致卫生间墙面及房子内装修大量损坏。2009年4月,房子客厅也开始漏水,客厅的吊顶损坏,房屋的电线短路,整个房间简直成了“水帘洞”。

  忧心如焚的潘女士不断地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可物业公司总是找出各种理由推诿,反正横竖不给维修。一气之下,从未打过官司的潘女士将物业公司告到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赶紧给自己维修房屋,并承担自己10000元的财产损失。

  听说了事情的前后经过,很多朋友和同事都觉着潘女士未必能打赢官司。大家认为,房屋又不是物业公司开发建设的,更不是对方损坏的,潘女士想不掏钱让对方维修,肯定没门。

  法院开庭时,面对潘女士的指控,物业公司辩称,房屋漏水的现象是存在的,但是公司没有义务维修,更没有责任对潘女士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法院查明,潘女士房中卫生间中的公共排水管是因为生锈腐蚀,导致排水直接漏入卫生间。潘女士找物业公司维修,对方没给维修,最后潘女士自掏600元请人进行了维修。

  法院认为,潘女士居住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物业公司应该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对小区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现在潘女士房屋漏水经过物业公司查看是因房屋屋顶防水破坏造成渗漏,并且该房屋屋顶属于公共部分,所以物业公司应当及时给予维修且尽维护义务,由于物业公司的不积极作为,导致潘女士房屋装修损坏,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经过相关部门评估,潘女士房屋装修损失在1800元。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立即对潘女士房屋屋顶的防水进行维修,同时赔偿1800元装修损失,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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