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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拟规定购车须先买车位引发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2日03:50  人民网-人民日报

  要买新车先买车位。日前,浙江省宁波市立法部门正在酝酿出台这一政策。消息传来,立即引起了市民的高度关注,许多人质疑:购车新政能缓解城市交通困局吗?

  新政:购车,先要配车位

  “新购车辆未配停车场所,拟不发牌证。”这是10月26日宁波市政府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的一条内容。该草案还规定:“对已购置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落实停车场所,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当前,宁波市机动车保有量达140余万辆,平均每4个人就有一辆机动车。据当地车管部门统计,现在宁波每天平均有511辆汽车上牌。这给城市交通和停车带来很大压力。

  “我们这样做主要也是为了缓解停车难。”宁波市法制办负责人说,他同时表示,《草案》属于地方性立法,还需要交宁波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宁波市交警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停车难问题涉及民生,需要慎重地作出决定,目前他们正对此方案进行进一步的调查研究,特别是注意倾听群众的声音。

  市民:将提高购车成本

  记者在宁波街头随机采访时发现,相当数量的市民对此政策表示难以理解。一位姓施的教师说,现在老小区的车位早就卖光了,我们要购新车到哪里去找车位?一位市级机关干部说,停车难的问题应该由政府来解决,现在市区停车位缺口太大,车主叫苦不迭,政府应想方设法多增加停车位,而不是把难题推给群众。

  市民刘先生则认为,现在车库和车位价格都很高,动辄10来万元,买辆普通家庭用车也只要10来万元,这样做,增加了百姓的经济负担。

  一些汽车经销商更是明确表示反对,一名销售经理表示,这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剥夺了市民的消费权。

  专家:缺乏操作性,可能通不过

  “要买车先配车位,类似的控车政策杭州几年前也曾考虑过,但由于在操作上缺乏可行性而取消了。”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机动车辆管理所所长舒建平告诉记者。他认为,这个政策的本意虽然“看上去很美”,但具体执行却有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如:怎样确定车位归属,是租赁还是购买,可能导致虚假的购买、租赁车位合同,给鉴别造成困难。有的市民如果在本地无法上牌,就会到外地上牌、回本地使用,并不能从实际上解决停车难题。

  浙江省社科院调研中心主任、省社会学会副会长杨建华认为,采取简单的行政手段限制车辆增加,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不足,政府应当加快市政建设,弥补车位缺口。政府对车辆数量增速可作适当调控,但要求购车者提供有车位的证明才能上牌,这种办法对解决问题于事无补。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这项规定可能会被删去,一是此项规定与行政许可法的精神有冲突;二是具体实施不容易操作。”他透露,从目前对《草案》审议反馈的信息来看,方案最终通过有一定难度。

  北京于2004年取消停车泊位证明制度(链接)

  1997年12月,北京市颁布的《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中规定:北京城、近郊区的机动车所有者在申请机动车牌照和检验机动车时,必须交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确认有效的机动车停车泊位证明。这里所指的“有效”证明,是指经交通支(大)队确认的停车场所开出的停车场地证明。

  该制度从1998年3月1日开始实行,初衷是为了加强北京市交通需求管理,调整机动车总量的增长速度,但有关该措施合理性的争议从未停止过。停车泊位证明只在验车时使用,而办理泊位证明的手续繁杂和收费不一,容易滋生腐败,一直是老百姓质疑的焦点。

  2004年,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决定,自当年1月1日起,停止在机动车年检时查验停车泊位证明,这标志着北京市实施近5年的停车泊位证明制度正式结束。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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