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成都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 单户企业贷款贴息最多可达200万

  成都商报讯(记者 祝楚华)《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意见》日前出台,提出了有关扶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重大政策,具体包括贷款、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科研成果产业化等诸多方面的11条意见,奖励扶持力度很大。

  其中,对上年或当年报告期内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新材料企业,在当年内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70%给予一年以内的贴息,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起龙头带动作用的新材料企业,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上年或当年报告期内纳税额1000万元以下,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成长型新材料企业,贴息比例按50%计算,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在新材料企业科研成果产业化方面,新材料企业科研成果产业化实现年新增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对我市新材料产业有明显带动作用的,按技术合同转让金额的20%给予企业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新材料企业节能改造及多元化能种设施建设,也列入《意见》支持范围。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节能减排改造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可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整个节能减排系统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新材料产业功能区内的新材料企业实施多元化能源替换、备用设施建设的,可给予能源替换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的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加快新材料产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对新材料产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增的一年期以上银行贷款,可按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贴息支持;对引入社会资金参与产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按照协议投资回报率的5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单个项目贴息或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全年新材料产业功能区基础设施项目贴息或补贴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意见》还支持新引进新材料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新材料产业项目,在项目签约第一年内按年设备投入的2%给予设备购置补贴,次年按年设备投入的1%给予补贴,第三年按年设备投入的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