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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 分房子谈补偿 为何21个条文大多在讲离婚

  离婚了房子怎么分,“小三”怎么对待,孩子他爸到底是谁……本月15日,最高法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21个条文用严谨的法律术语对夫妻间的挣扎与不信任,给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解决方案。法律界人士大多对征求意见稿持肯定意见,认为条文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界定模糊的问题,让离婚诉讼更具有可操作性。不过质疑的声音也不少,认为对夫妻个人财产的过分细分,使得基于情感的婚姻已被扭曲得面目全非,婚姻已成纯粹的经济行为,是意见稿的一大“败笔”。

  成都商报记者昨天获悉,征求意见稿公布至今,最高法院从中国法院网已获取了近5000条网民建议。司法解释到底该如何规定才更符合民意?是用法律经济学将离婚说个明白,还是适当将情感因素写入法律?成都商报记者为此采访了各种声音的代表,其中,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指出,按市场经济的原则处理夫妻关系是不妥的。

  热议焦点

  21个条文为什么都在讲离婚?

  从最开始社会大众关注的“小三”、“房子”、“孩子”等具体问题,到目前不少人注意的法律宏观导向,为什么21个条文都在讲离婚?有网友指出意见稿更像是一部“离婚法”。纵观各大网站、论坛的讨论,法律和情感的博弈成为引发争议的焦点。“房子要分清楚、债务要算清楚,就连养老金都要想到。”网友“袋鼠”还未结婚就已退缩,“分那么清楚和一个人过有啥区别?太伤感情了,似乎法律就是要告诉大家离婚后谁占便宜谁吃亏。”

  在成都全搜索网站进行的网络调查中,回答“你会做婚前财产公证吗”的网友共有134位,52名网友选择会,其中又有28名网友明确表示,要求和另一半一起去公证。而谈及为什么要去公证时,网友“火热的心”认为防患于未然。

  离婚成本低了会助长离婚率?

  征求意见稿21个条文对夫妻双方的婚前、婚后财产逐一细分,特别是在双方最重要的财产———房子方面,用了多达6个条文对权属和份额进行了详细划分。

  有网友感叹:“都分得那么清楚了,离婚就更容易了。”还有网友大胆猜测,现在离婚率已在逐年上升,离婚成本的降低将进一步提高离婚率,“法律将财产都分好了,这将大大降低离婚的成本。”据了解,日本购房、房贷几乎伴随购房者一生,如果离婚,女方可以获得70%的房产,这样“显失公平”的法律,却能有效约束日本社会家庭的稳定。

  网友“快乐ing”说:“两个人在一起相知相爱,最后成为一家人多不容易啊,好像我们结婚就是为了财产似的,别总想着离婚后怎么分财产,好好过日子不行吗?”

  业界声音

  法律和情感的博弈

  法律和情感的博弈,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制定、修改过程中最为艰难。“婚姻家庭无小案”,法律学者大多愿意将法律设计得更具操作性,能够直接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家和万事兴”,也有学者认为婚姻并非简单的契约,不能按照市场经济的原理来处理夫妻关系,而法律也不应该专注于物质上的斤斤计较。

  按市场经济原则处理夫妻关系不妥

  李明舜(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征求意见稿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条款,确实可以使问题清晰、更快地得到了断,但对夫妻另一方的权利保护很可能有缺失。从婚姻法的角度来看,夫妻关系不是单纯的合伙人,是基于婚姻而形成的特定的具有经济、感情、伦理和法律等多方面内容的社会关系。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来处理夫妻关系是不妥的。对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理一定要有利于促进和维持婚姻关系,而征求意见稿在处理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问题时,过多地适用了财产法的原理,没有更充分地体现婚姻家庭的特殊性。

  强调个人主义的泛滥,有助推婚姻关系破裂的反作用。

  法条把夫妻间的不安全感放大了

  黄女士(律师,电子科技大学教师)

  纵观司法解释21条,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细化,一定程度上是把我们目前社会夫妻间彼此的不安全感放大了。人们对婚姻的关注,越来越集中在金钱和物质,可能也恰恰反映了大家对彼此的一种不信任,婚姻已经趋于“物质化”。不过,用司法解释这样一种高规格的条文来细化大家关注的热点,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导向作用,将可能对大家的结婚行为进行事前的一种影响。过去大家结婚谈感情,可能看到这个司法解释后,会更多地考虑房子的问题,“是不是大家都先买了房再结婚?”

  当然我们也必须理智地看到,法律的这种细分对司法实践绝对是有帮助的;只是对大众的情感可能会造成一定的模糊导向,法律不仅能用来惩戒不好的行为,还能用来倡导好的行为。

  婚姻法重要功能是解决好离婚问题

  郝佳(中国政法大学婚姻法博士)

  21条为什么大多都是关于离婚的规定?是因为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是离婚率逐年攀升,体现在司法实践上,就是离婚诉讼产生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法律是要解决问题的,有了问题就必须给出具有操作性的答案,所以才会有这么多关于离婚的规定。同时,法律就是解决纠纷的工具,而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纠纷最多的就是离婚,解决好离婚问题就是婚姻法的重要功能。

  法律规则的制定无关感情问题。离婚条文的多和少,不会必然导致离婚率的上升或者下降,离婚是以感情破裂为原则,而财产的分割是在离婚的前提之下进行的。有人说婚姻法缺少感情色彩,而我们知道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所谓道德导向性的规定婚姻法已有,“夫妻双方应相互忠实。”那么就应该把法律的交给法律,把道德的交给道德,各司其职。

  90%的婚姻家庭问题都涉及离婚

  杨晓林(律师,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秘书长)

  司法解释要解决的问题是目前实践中最为突出的问题,而我们司法实践中关于婚姻家庭的问题,90%都是离婚问题,所以司法解释是有针对性的,而并非大家所理解的是在宣扬离婚。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承凤认为,法律就是用来解决问题的,而法律本身是滞后的,是对现有司法实践的一种回应,法律规定得越细致,法律的操作性就越强,在司法实践中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约束也就越大,司法的公正性才得以彰显。司法实践中,从金钱这个角度来讲,离婚的诉讼费是最低的,但离婚所付出的感情成本应该是所有案件类型中最高的。老百姓不会因为财产可以分清了,就去离婚,离婚是有风险的,这种推论也是不成立了。高离婚率是整个社会的问题,与法律条文规定的多少无关。同时,为什么都是离婚的规定,正说明我国结婚很自由。成都商报记者 郑钰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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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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