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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通知:废止两文件 4文件失效

  成都商报讯(记者 蒋麟)11月17日,眉山市政府下发通知,2个文件被废止,4个文件失效,9个文件将被修订。昨日,眉山市法制办主任何万高称,凡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需修订目录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一律不得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需修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修订发布。

  两个废止的文件是《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市级储备菜籽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为《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眉山市文学、艺术、体育突出成就奖的意见》等4个。

  《眉山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等9个文件被列为需修订的规范性文件。

  眉山新闻热线:13679656000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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