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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杀“野的”司机 两人被判死刑

  成都商报讯(劲松 万湖 记者 何东)刑满释放后,宜宾市人丁方寿和彭安清制造了多起劫杀“野的”司机的案件。日前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丁方寿和彭安清分别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年45岁的丁方寿,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回到宜宾后,一心想挣大钱,便伙同同村的刑释人员彭安清产生了劫杀“野的”司机的念头。

  2009年10月25日,两人前往珙县巡场镇,以考察生意为由,骗得驾驶员刘某将车开到长宁后又前往宜宾。途中彭安清用铁锤将刘某打死,两人抢到几十元现金和一部手机,汽车被以6000元的低价变卖。

  2009年11月10日,两人又来到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以450元一天的价格租了当地人王某的轿车。11日上午,王某和女友一起驾车送丁方寿、彭安清到宜宾。当晚11时许,丁方寿将王某骗到农村郊外,劫得600余元现金和银行卡一张。将王某杀死后,两人轮奸其女友,并用绳索将其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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