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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停车被刮伤索赔受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2日06:40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张冲)20日中午,市民杨先生将自己的轿车停放在市儿童医院院内的收费停车场,一转眼的工夫,爱车不幸被刮伤。随后,杨先生找到停车场管理员讨要说法,却遭到了“监控录像没录到、停车场没有义务赔偿”等种种理由推脱。

  20日13时许,记者来到位于友谊路上的哈尔滨市儿童医院,在杨先生的指引下,记者在院内一处停车位看到了一辆蓝色的哈飞路宝轿车,该车的左侧车门拉手上有一处明显凹瘪,周围的车漆也被刮掉露出底漆。杨先生告诉记者,他大约是30分钟前将轿车停在这里的,当时缴纳了3元钱的停车费。探望病人后准备离开时,发现自己的车不知被谁划伤了,他找到停车场管理人员,没想到对方态度蛮横,拒绝赔偿。附近的看车员告诉记者,由于当时看车员们都在指导其他车辆摆正车位,没注意到杨先生的车是被哪辆车刮伤,院内的监控设备也照不到肇事的区域。

  随后,记者陪同杨先生再次找到了停车场的管理人员,“这点小事儿根本犯不上找记者来,咱俩商量商量不就完了嘛。”这名管理员的态度略有转变,并对记者说,停车场是他个人承包的,按理说只提供车位,没有义务看管停放车辆的安全,不过杨先生的车辆损坏也不重,他愿意“个人”掏腰包协商赔偿。最终经两人协商后,停车场支付给杨先生150元钱“私了”。

  据相关法律人士介绍,在本事件中,从杨先生缴纳停车费和索取票据时,停车场与杨先生之间已经构成了一种保管合同。当杨先生的车在停车场停放期间发生损毁,杨先生可要求肇事者正常索赔。但如果肇事方逃逸,杨先生也可向提供保管服务的停车场提出索赔要求,停车场赔偿后再追查肇事者责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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