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房屋权属证借“好友”房产被卖损失巨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2日06:40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张非非)因轻易将房屋权属证书交给他人,并办理了委托公证,哈尔滨市一位市民损失了房产,打官司还败了诉。

  记者了解到,道里区安发街居民张德与李维是朋友,此前张德做买卖找李维借钱,李维刚买一套住宅,手头紧就没借。张德亏本怀恨在心,今年5月编造一个“月回报率50%”的“项目”,诱骗李维投资1万元,当月还本息1.5万元。李维看项目“赚钱”,遂放心“投资”。张德要求李维提供担保,李维用新买的住宅做担保,并将产权证交给张德。张德办了假身份证,冒充李维将此房以市价卖给王云,并将房款交给李维。王云拿着新办理的产权证要求李维交房,李维主张合同不是本人签字,应为无效合同。

  本案提交到了法庭以后,经审理确认交易有效,李维败诉。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陈川律师分析此案:根据《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本案中张德的行为违法,但王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合法手段与张德交易,属于善意、有偿且无过失;王云已办理了产权证,按照《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王云已取得该房产所有权,该交易是合法、有效的。李维的损失只能另起诉无处分权人张德赔偿。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