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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案一审判轻了 公诉科4名硕士抗诉成功

  泸州龙马潭区检察院公诉科4名成员全是法律硕士

  “泸州市邮政局财务部副主任兰波受贿案终于改判了!”上周,这个消息让泸州市龙马潭区检察院公诉科的4名硕士信心倍增。这是该院近4年来的第一起成功抗诉案,也是该院第一个硕士公诉科成立后,提起的第一起抗诉。

  原泸州市邮政局财务部副主任兰波受贿案经泸州中级法院终审后,受贿金额由一审认定的5万元上升到17万元,刑期也由一审判决的3年改判为5年。

  公诉科里全是硕士

  31岁的女科长杨丽,29岁的副科长王明亮,28岁的公诉员曾祥杨,24岁的公诉员杨绍伟,4人全是法律硕士。

  今年5月,龙马潭区检察院将这4名硕士组成了第一个专业化硕士公诉团队,并进行了内部分工。办案经验丰富的杨丽和最年轻的杨绍伟为一个组,重点办理经济类犯罪和网络犯罪、高科技犯罪等新型案件。山东籍的王明亮和曾祥杨为一个组,重点办理各类涉黑、涉恶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

  “分工都是相对的,实际上所有案件都是我们大家共同协作在办理。”王明亮说。

  副主任受贿只判3年

  硕士公诉科组建完毕,一件案子就摆到4位硕士面前。6月4日,龙马潭区法院对龙马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泸州市邮政局财务部副主任兰波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兰波在担任财务部副主任期间,利用采购营业网点办公用品的便利,先后收受供货商贿赂5万元。一审认定被告人兰波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决定减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兰波有期徒刑3年。

  经过对一审判决的研究,4名硕士认为一审判决存在两个问题:“首先是受贿金额的认定,我们的证据表明兰波受贿的金额是17万元,而不是5万元。”硕士们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情节有误,“其实是导致适用法律不当和量刑过轻。我们决定提出抗诉。”

  经过对证据的重新核实、分析,并查阅了相关法律后,6月17日,龙马潭区检察院向泸州市中级法院递交了刑事抗诉书。

  成功抗诉改判5年

  就在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同时,被告人兰波也以量刑过重向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缓刑。

  王明亮说:该案的焦点在于对兰波2008年五一长假期间在成都收受12万元事实的认定。检察机关的证据锁定了兰波在五一长假期间到成都与行贿人见面,并收受了12万元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兰波及其辩护人则抛出一份兰波使用的小灵通通话清单,该清单证明兰波使用的小灵通手机在当年五一期间没有成都漫游通话记录。“他还找出了几个证人证明五一期间在泸州看见过他,来否认自己到过成都。”

  王明亮说,针对被告人兰波的辩解,检察机关出示了兰波在当年五一期间携妻女到成都和行贿人一起吃饭的证人证言等证据,并指出证明兰波五一期间在泸州活动的证人与之有利害关系,证明力无效。“手机没有漫游记录与人是否到过成都没有必然联系。”

  泸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正确,予以采纳。认定被告人兰波受贿17万元,对一审认定被告人兰波自首的情节不予认定。

  近日,泸州市中级法院对这起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兰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兰平华西都市报记者陈章采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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