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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便利店就要判小商店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2日07:02  燕赵晚报

  杨国栋

  福建将制定《便利店建设规范》,今后所有城市的社区便利店经营面积必须不小于50平方米,经营商品单品在18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不低于80%,规范保证食品安全的经营管理制度。(11月21日《东南快报》)

  这样的要求,无疑只有连锁超市或其加盟店才符合,等于变相判了很多中小社区便利店“死刑”。不知道食品安全和社区便利店经营面积、经营品种数量有多大关系,统一采购或配送也不一定就是保证食品安全的最佳方案,更何况还有20%的商品是经营者自行采购。

  从以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来看,大企业和连锁超市的信誉未必就比中小商家靠谱,如果不加强监管力度,只是提高社区便利店的经营门槛,对保证食品安全并无多大益处。事实上,那些开在社区里的“夫妻老婆店”由于做的都是熟人生意,对商品质量的要求并不会比连锁超市低。

  很多部门明里都说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但出台的政策却多向大企业、大商家倾斜,各行业的准入门槛也越来越高,严重危及中小企业和中小商家的生存,不仅有权力媚商之嫌,也有违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

  这样的规定无疑只对连锁超市或大企业有利,让他们得以借助资金和规模优势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而很多本来能在夹缝中顽强生存下去的社区便利店,却会因主管部门的一纸规定被排挤出市场或被连锁超市吞并,丧失自主经营权。

  社区便利店都连锁化了,管理部门是省力了,但对普通市民来说却未必是件好事:一方面很多小本经营的店可能被迫关门,原本在家门口就能买到的东西非得跑一趟超市才行;另一方面大型连锁超市的市场垄断地位会进一步加强,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名目繁多的收费会越来越多,售价自然会水涨船高,最后为此埋单的还是我们老百姓。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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