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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退“恋爱生”是学校欠担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2日07:17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王捷

  给女同学传了些具有“恋爱性质”的纸条被老师发现后,在济南市历城一中读高一的小亮(化名)被校方要求“自动退学”。如今16岁的小亮已在家半个多月了,因正常学业中断,他和家人心急如焚。但校方表示,这是为净化学校环境,且孩子的家长有“承诺”在先。

  “中学生谈恋爱是我们学校所禁止的”,“之前小亮和他的母亲曾一起写了一份保证书,表示若今后再违反校规校纪就‘自动退学’”。学校清退“恋爱生”小亮,似乎理由充足:一是维护校园纪律,二是为了大多数学生不受影响,三是有小亮及母亲的“保证书”。从某种角度来说,小亮及其家人似乎无话可说。

  教育本身,包含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和遵守校风校纪,教育学生如何学习、做人等。但教师发现学生有早恋的迹象,要及时教育、谈心和对话,把中学生恋爱的危害讲给学生听,同时通知家长配合,一起努力把学生从朦胧的“恋爱路”上拉回来,怎么可以一退了之呢?

  当然,教育中学生不谈恋爱不是学校和老师的主要教学目的,但这是学校和老师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请问学校在清退“恋爱生”之前,可曾做了这些工作?也许学校做了一部分工作,但小亮的家长对孩子谈恋爱不知情,可见,工作没有做彻底就放弃了。

  中学生的恋爱是懵懂的,是青春期对异性的一种正常反映,并非洪水猛兽。恕笔者直言,有的老师可否扪心自问一下:自己上中学时可曾有朦胧的爱情冲动?笔者敢肯定,不少人或许有过这样的经历,最终被老师和家长教育阻止了。可见,中学生恋爱并非不可以教育和挽救的。现在学校发现学生谈恋爱,一退了之,实质是对教育的一种自我矮化。一者,宣告“教育无能”;二者,忽视教育的责任担当;三者,剥夺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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