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9日《南方日报·南海视窗》AⅢ
01版《外来工将可参与农村建设管理》
在推进农村社区化建设过程中,罗村街道在每个村居都设立了和谐共建理事会,这对于农村和社区改革来说,无疑是迈出了有力的一步。
理事会成立的意义显而易见: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村委会的自治组织管理已不能兼顾和满足大量外来企业和人才的进驻,而和谐共建理事会的成立,主动把企业和外来人才纳入到管理和服务中来,无疑能弥补村委会此前的一些管理“漏洞”。
农村要逐渐向城市化靠拢,理事会的成立无疑是一个有力的推手。但在肯定理事会这个制度的同时,我们必须清楚地意识到,一个制度能否取得如期的效果,并不仅仅在于制度本身的设计,最关键的是在于如何落实。
笔者在连日采访中发现,不少工作人员和企业代表都认为理事会的成立有益于日常工作的开展,但他们也不约而同表示出遇到不少困难,诸如企业热情不足等情况。笔者认为,能否落实好这一政策,关键有如下几点:
第一,能否得到企业重视,争取尽量多的企业参与进来。这是一个民办非盈利机构,企业不仅仅是管理和服务的对象,通过企业,还能把更多的信息带回给企业的员工,扩大理事会的影响力。而此前村委会也曾面临着很多通知传不到外来务工人员这一层面,而企业明显是一个很好的载体。
第二,要发挥理事会的应有的作用。罗村理事会是借鉴新加坡的形式,在新加坡,社区理事会的协调能力非常“强大”,居民很多事项都能通过理事会来解决,这是新加坡理事会能取得成功的一大关键。目前包括南海和国内众多的居委会仍然是半官方的性质,这难免也让理事会蒙上一层淡淡的官方色彩。能否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以非盈利为目的社会团体,成为村委会与众多外来人员之间的一个沟通桥梁显得尤为重要。
第三,能否坚持落实。一项政策制度在提出之初,往往会得到重视,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有时会变成一个空壳。如果每次理事大会的召开都只是一个过场,与会人员只把这当成一个“任务”,走一个过场,那么理事会则只成为一个流于形式的空壳子,更不用谈发挥应有的作用。
李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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