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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京自首” 一个艰难的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2日09:26  生活新报

  刘义昆

  11月20日15时,湖北武汉洪山区土库村村民童贻鸿到北京朝阳双井派出所“自首”。因11月18日下午向楼下投掷砖头“导致一人重伤”,童贻鸿被当地警方通知做笔录。由于不信任当地警方,童贻鸿于20日赴京向警方“自首”。(11月21日《新京报》)

  一个普通的农民,连夜进京“自首”,其态度之坚决可见一斑。值得关注的细节是,童贻鸿是先去见了记者,在记者的陪同下才去自首的。从这可以看出,相较于北京警方,童贻鸿似乎更相信北京的媒体。在我看来,童贻鸿“赴京自首”之举,更像是一次“行为艺术”。其目的,是为了在这次拆迁中,获得法律与权力的公平对待。

  童贻鸿赴京先求助媒体再“自首”,在我看来这在情理之中。这些年,媒体日益强大,使得老百姓有了麻烦,往往会求助媒体。于是,去北京、找媒体、再自首,也就成了童贻鸿的必然选择。现在看来,童贻鸿的目的是达到了:媒体报道后,“赴京自首”成了热点新闻,也很可能成为全国公共舆论事件。

  童贻鸿的遭遇并不复杂,由于和拆迁公司未达成协议,童家成了“钉子户”。按照童的说法,11月18日,他在顶楼发现三十多人跟随一辆破拆机来到楼下,他们并未表明身份,而是直接将童家拉在楼周围的铁丝网撕开,把破拆机开到楼边。若其说法属实,拆迁公司恐怕有强拆的嫌疑。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在强拆迫在眉睫之际,童贻鸿胡乱往下丢砖头,以震慑拆迁者、保卫家园,也在情理之中。

  武汉有句俗话叫“做笼子”,就是指一群人设好一个骗局,让不明真相者上当受骗。童贻鸿称,他扔下砖头后,当时他并未看到有人受伤,一天之后,民警就通知他去做笔录,因为他“把一个人砸得昏迷不醒,在医院躺着快死了。”当时没有人受伤,现在却有人快被砸死了,这怎不让童贻鸿浮想联翩?

  英国哲学家培根在《论司法》中说,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暴力拆迁之所以长期存在,根源在于政府官员以政绩为本,在于地方的利益诉求,在于“卖地财政”,以及不受约束的政府权力。在“知法犯法”屡禁不止的强拆背景下,手无寸铁的老百姓,不信任本地警方与当地政府,遇事之后求助媒体、如“惊弓之鸟”直奔北京,自然并不奇怪。

  童贻鸿“赴京自首”了,而媒体强烈地关注,他是否砸伤了人,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理,或许会得到警方与法院更加公平的裁决。但“赴京自首”毕竟是一个非常规手段,不仅童贻鸿要自掏腰包,还会增加两地警方的办案消耗。基于此,“赴京自首”当然不应被效仿。问题是,倘若不“赴京自首”,拆迁户们能获得公平正义吗?——这恐怕是司法机关与各地政府亟需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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