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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京自首”醉翁之意不在“自首”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2日09:29  新安传媒网

  □ 黄春景

  20日15时,武汉洪山区土库村村民童贻鸿到北京朝阳双井派出所“自首”。因为11月18日下午向楼下投掷砖头“导致一人重伤”,童贻鸿被当地警方通知做笔录。由于不信任当地警方,童贻鸿于20日早晨从武汉搭乘飞机赴京向警方“自首”。(今日《新安晚报》A11版)

  这年头,连“自首”也弄得如此摄人眼球,跟旧时“告御状”颇有几分相似。童贻鸿此番进京除了“自首”,我觉得醉翁之意在于挑起公众的关注与介入,借力舆论的力量,捍卫自身的利益。因为拒签拆迁合同,童贻鸿成了“钉子户”;接着又因为扔砖头“致一人重伤”,事态的衍进让童贻鸿不得不做出令人费解的进京自首。

  童贻鸿之所以进京自首,源自于他坚信个人推理:“如果真有人受这么重的伤,我应该看见,而且警方当天就该来找我。我觉得有鬼。”伤者是当地刻意制造的烟雾弹,抑或是确有其事?这些细节都需要进一步核查和厘清。5分钟内,楼下的人全部撤离。童贻鸿称,他并未看到有人受伤。为何之后会出现伤者,且受的是重伤。不仅童贻鸿感到蹊跷,我也觉得这不太合乎常理推断。

  一个砖头扔出去,5分钟之内有人被砸中,定会喊疼,或闹出大动静,但童贻鸿完全没有听到类似的声音——是的,我能体会到童贻鸿进京自首的缘由了——一个理性的人,在遇到危机时必须要做最坏的打算,即便不进京,他也会采取异地自首。因为在他看来,“伤者”极有可能是当地为了顺利完成拆迁任务而设下的一个套。纵观近年来的拆迁实践,可谓五花八门,暴力、拘留也囊括其中。“我行我素”依然是少数地方政府的拆迁理念,终极目的是拆迁,而不问过程、手段如何有违人本主义。

  也许在某些人看来,童贻鸿进京自首,很傻很天真,我倒不以为然。童贻鸿觉得在当地部门的管辖下,申辩的渠道再多,因为可能存在的各种关系,也可能会荆棘密布。基于这样的考虑,童贻鸿就想依靠舆论力量,还他一个“公道”,希望舆论的助推,带给他幸运。

  一件本来因拆迁而起的纠纷,如今却与拆迁没了太大关系,反而演变成了一桩“刑事案件”,随后,公众的焦点又转移到“进京自首”这方面。所有这些,都是利益博弈的体现。

  童贻鸿“进京自首”,表面上看是“自首”,实则是想牵引公众介入。相对于弱势一方的童贻鸿而言,他完全有理由担心,他和家人人微言轻,抵挡不了当地权力部门的操控。童贻鸿宁可自费“进京自首”,也不愿意接受当地的“配合调查”,其中说明了不少问题,应当引起相关职能部门的反思——一个普通拆迁户“进京自首”的超常举动,定然有着不一般的理由,这个“理”究竟由谁来剥茧抽丝般辨析清楚,这一公众事件究竟何去何从,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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