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导游“凶猛”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2日10:53  生活新报

  年初,在香港曾有导游骂人,“火了”;上周,一位在丽江用砖头打游客的导游,也在网上“火了”。再想起2007年4月1日,还是在丽江,导游徐敏超情绪失控砍伤20人,一时震惊社会。时不时“导游”总要去抢个媒体头条位置,背后折射的却是出现在导游身上“不合时宜”的压力。

  丽江市旅游局经初步调查后表示,当事男子不否认“跑过去从地上捡了一块砖来吓唬人”,该男子没有合法的导游证。不要说没有合法的导游证,就算有导游证,做导游这个职业,心不黑点基本赚不到钱,导游也要生存。导游是个吃“青春饭”的行当,大部分人都想趁着年轻多挣点养老钱,然后离开。导游只有微薄的基本工资,养老、医疗保险等也得不到保证,这样的现实同样没有明显改观。导游收入大部分都来源于旅游团的导游费提成、游客在景区购买商品后的“回扣”,以及向游客收取的“辛苦费”等。试想如果你的职业绝大部分的收入,需要依靠“回扣”获取时,你会选择怎么做?那主业将会变成不顾一切地让客人买东西,做好本职工作反倒成了副业。

  别指望出游时碰上热心肠导游,为你的旅游增添愉悦,这属于小概率事件。在现实利益面前,能够坚守底线自律的导游还是少数。有导游为了带游客参加自费项目,竟让拒绝参加的游客在路边等几个小时,这些事情,已经严重影响到游客对旅行社的信任。在无法通过自己的服务、讲解实现自我价值的时候,导游只能在行业潜规则的胁迫下损害游客的利益,在这样的背景下,游客和导游之间发生矛盾在所难免。

  要想遏制旅游行业不正之风,最重要的是完善导游行业的管理制度。云南省此前就曾规定,今年8月开始,云南省旅游业正式推行“公对公”佣金返还机制。购物佣金只能由购物企业和旅行社公对公进行结算,导游不再私吃回扣。乐观者称此举可以杜绝零负团费,根治游客深恶痛绝的强制消费。实际上,这更像是将旅游业畸形的购物回扣制度进行公开化,甚至合法化。而由于目前导游的薪酬机制问题,强迫消费亦难以从此得到根治。

  用不了多久,人们又将淡忘丽江“砖头哥”打人事件。直到下一次发生类似事件时,人们才会又回忆起曾经那些“凶猛”的导游们。但如果涉及旅游市场的当地政府、旅行社、导游、购物点、景点等各方利益没有得到合理协调,相信导游打人事件很难终结。

  记者 薛永璧 云南信息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